(湘潭日报洪静雯)架不住朋友的请求,株洲小伙黄某无证驾驶车辆,结果导致他人死亡。8月22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今年22岁的黄某是个热心肠的小伙,见朋友小宋开口希望自己能一起前往永州,陪同其父亲看病,黄某毫不犹豫一口答应。
2月29日凌晨两点,小宋驾驶车辆从醴陵市家中出发,搭乘宋家人前往永州市看病,黄某随车同行。凌晨5点,车辆途经岳临高速乌石收费站时,因感觉疲劳小宋提出要黄某帮其开车。黄某虽未取得驾照,但见是朋友开口他心存侥幸。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短暂熟悉车况后,驾车上路。
十多分钟后,黄某驾驶的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发生侧翻,造成车上后排小宋的父亲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当场认定,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机动车转向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刑拘。
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车祸,致使他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黄某有自首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害人害己株洲小伙无证驾驶致他人死亡》相关参考资料:
小伙无证驾驶、河南 宏江房产 无证、琼中 无证经营、无证电梯、无证驾驶、台州 工商 无证经营、无证食品加工、无证生产、洛阳 无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