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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2 10:55:14 浏览:1894

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7年11月14日(T 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1月14日(T 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 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1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10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hongdacap。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7年11月6日(T-4日)及2017年11月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11月7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7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5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11元/股-22.98元/股,申报总量为5,793,990万股。经核查,其中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41,200万股;4,7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0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5,752,790万股。4,7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06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7,206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1.1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3,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5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7年11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3.0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书(由于北方华创每股收益为负值,不纳入平均市盈率的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1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11.1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初步询价中,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16元/股,为无效报价。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72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7,198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746,39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5,746,390万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01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3。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5,746,390万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0,466.870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16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4,75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84.729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466.870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1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1月13日(T 1日)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7,19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746,3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11月10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1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0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10月31日(T-8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1月14日(T 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1月14日(T 2日),发行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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