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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株洲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5/12/9 15:02:03 浏览: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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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800:45:00来源:(北京)分享到:(原标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5-09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周霞、刘友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37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7.5万股。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朱朝阳、刘洋、李棉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1.41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合计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现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调整后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2,542.95万元减少为252,529.45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542.95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529.45万元。”


(2)在原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42.9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2,529.4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宜,根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2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3、联系人:钟碰辉


4、联系电话:0596-5699668


5、传真号码: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5-09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和201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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