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企业单位 > 正文

株洲市河道将设“河长”,来看看是管啥的

发布日期:2016/2/11 8:54:44 浏览:652

前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查并通过《株洲市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河道管护将实行“河长制”,各河道城区段保洁,将外包给专业清理打捞公司。


河道管护将实行“河长制”


去年12月,经水利部批准,我市成为全国46个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湖南省唯一试点市级城市。


根据《方案》,试点工作从2015年至2017年,试点内容涉及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河湖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等河湖管理10个方面。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河道流经的市、县、乡、村层层确定河道管护“河长”,并在河道岸边设立“河长”监督牌,明确河道的名称、长度、直接责任人、管护员姓名、管护标准和监督电话,这项工作要求在明年8月前完成。


城区河道要请专业公司保洁


《方案》要求,在河湖重点地段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河湖进行动态化、全方位、广覆盖“数字化”监控。


记者了解到,湘江株洲城区段早在2013年就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但湘江及支流流经的县市,并未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方案》要求,每个县市区在明年1月前,在辖区内的“一江两水”(即湘江及洣水、渌水)河道上、中、下游设立3个电子监控点。


《方案》还提出,目前,流经株洲县、攸县、醴陵、茶陵、炎陵县城和株洲城区的河段,保洁是由行政监管,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将改由市场化运作。试点期间,各县市区通过明确保洁范围、标准、费用支付形式、奖罚标准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专业化清理打捞公司,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管理。


而对于非城区河道,则通过财政投入、村民自筹等形式,筹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并以服务承包方式,聘请专门人员实施保洁。


(记者邓石华刘娟通讯员李兰)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