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第三
方募集的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
(以下无)
(此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路王小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冉云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