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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4/10 0:27:31 浏览:377

来源时间为:2018-2-28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8-01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2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提交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旗滨持有公司873,750,000股,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5,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合计持有公1,276,250,000股,股份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40。

2、提议及承诺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福建旗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业绩持续快速增长的现状,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生产运营、未来业务发展,以及新业务拓展需要等因素后,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公司法》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五年(2017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如下:

(1)福建旗滨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红额度在2016年度基础上增长一倍。即:以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07,752,982元。

(2)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其兵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请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及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意见,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17年度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909,684.89元。公司2017年度全年度业绩情况经审计后将及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关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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