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企业单位 > 正文

6016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10/10 19:09:47 浏览:171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株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上一页  [1] [2] [3] [4] [5]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