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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8/18 1:15:34 浏览:1007

企业资金归集个人账户情况;协助公检法机关做好涉及企业银行账户的查询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管控工作。

市保险业协会: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指导工商系统对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与监管,打击违法非法互联网金融广告行为;整治期间暂停重点风险领域的企业登记注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企业注册等信息资料;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平台上,公示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名单。

市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含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网信办负责建立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相关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全天候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报苗头性、敏感性信息和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对涉及其监管职责领域的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处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商务粮食局:牵头对各类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典当行等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牵头对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创新创业项目涉及互联网金融经营风险防范的指导,着力提高大中专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负责做好全市信访维稳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信访人员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在风险排查、督查督办、整改处置各阶段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指导。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做好重点案件审判工作;为全面落实“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协调基层人民法院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涉案资产进行处置;做好典型案列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指导协调辖区内做好重点案件的立案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等工作;协调并做好跨区域案件的指定管辖工作;参与做好典型案件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其他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互联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与期限

(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和成员单位结合我市民间投融资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参照本方案要求,修订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株洲保险业协会、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制定分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调查工作。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将摸底排查情况汇总,于2016年7月30日前与民间投融资机构清理排查情况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

(三)清理整顿。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或企业,各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给投资人带来巨大损失、扰乱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清理整顿情况原则上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与民间投融资机构清理整治情况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个别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或相关单位,经请示报告同意后可推后半个月报。

(四)督查评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督查和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原因、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五)验收总结。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县市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犯罪,有效防范风险。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要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进度;要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原则,做好组织领导、推进协调配合、落实督促指导;要实行穿透管理,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稳妥,讲究方法。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内紧外松”要求,坚持分类施策、分类处置、稳扎稳打、有序可控原则,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清理整治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以P2P、众筹、第三方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中介、资产管理、商品交易等为重点,以跨界从事金融服务、虚构项目、自融自担、设立资金池、虚假广告营销行为等为清理整治关键,对风险突出领域和企业机构,采取有效遏制、定点清除的方法,积极稳妥地予以打击和处置。

(四)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建立督导巡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适时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务求整治工作实效。

(五)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株洲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参考资料: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互联网专项整治、互联网专项整治方案、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市荷塘区、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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