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激励对象被公司免除一切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解聘或辞职
(1)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
3、丧失工作能力
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仍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锁定、解锁和限售。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无法为公司继续工作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可视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4、退休
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仍可按本激励计划予以锁定、解锁和限售。
5、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经董事会决定,公司可视情况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限制性股票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于由于上述各项原因被回购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理论值-各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成本。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理论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各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成本由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
在授予日对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中,须考虑已授予权益工具兑现的限制性因素,该限制性因素将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锁定成本,即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预期合理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成本”)。权益工具的限制性因素使得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以预期合理价格出售限制性股票以取得收益,则每个激励对象均在授予日分别买入、卖出操作方向相反的三对权证,即买入认沽权证、卖出认购权证。上述三对权证的行权时间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三次解锁时间相同、行权数量与其各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同、行权价格为各期解锁日公司股票的预期合理价格。
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等于授予当日未考虑限制性因素的权益工具价值(即授予日股票价格3.26元-授予价格1.63元=1.63元/股)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即激励对象为锁定未来合理预期收益而进行的权证投资成本)得出(如为负数则取零),而各锁定期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成本=各期买入认沽权证的价值-卖出认购权证的价值。使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权证价值计算后结果如下:
单位:元/股
综上,拟首次授予10,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5,328.28万元,鉴于激励对象所在母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假设以2016年8月底为授予日,则合并报表口径2016年-2019年各年度进行分摊的成本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株洲鼎端装备股份、株洲齿轮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