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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7/2/5 23:38:11 浏览:1847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上述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田心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12.96万元,已于2013年6月19日在银行专户进行支出;

注2:根据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设立的车用轻质环保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中的资金已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并于2013年7月底完成账户销户工作。

注3:该账户于2015年9月销户,此账户余额全部转至高分子减振降噪弹性元件产品扩能项目所对应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支行、株洲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70万元。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履行了必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弹性减振降噪制品扩能项目、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及特种高分子耐磨材料产业化项目当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284.96万元、36.32万元和107.35万元,实现效益较低主要是由于上述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项目投资尚未完成所致。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一、时代新材配股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二、时代新材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32),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15年7月17日,公司已按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经公司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机构经核查后也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48),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行为。

九、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审核报告。

2、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

注1:本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成项目投资。

注2:此项目终止投资。

注3:本项目受市场原因,部分子项目投资进度暂缓。

注1:承诺效益为测算的各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实际税后内部收益率有待在整个项目周期结束时计算得出。

注2:衡量方法为实现的累计效益(净利润)是否达到本公司对于各项目现阶段的预计效益。

注3:本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成项目投资。

注4:实际效益核算未包括长期应收质保金的折现影响。

股票代码:600458股票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16-019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实施完成,合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938,681,232.14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26,814,315.54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将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1,111,710,000.00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60,220,000.00元。明细情况参见附件一。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殿国

注册资本:2728875.8333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中车集团公司通过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中车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2.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控股54.18%的子公司,且中国中车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0.85%的股份。

上述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中国中车及其关联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产品买卖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市场价系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1、该类产品的销售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协议价系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合理成本”指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产品销售方销售该等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合理利润”=“合理成本”ד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一方面,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影响。

五、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东林、邓恢金、冯江华、刘连根、杨军、熊锐华、赵蔚、张力强、高武清、宋智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票超过半数。

独立董事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中车就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后另行公告。

2016年3月28日

附件一: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情况:

单位: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采购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16-02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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